根据《北京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助学金设置及管理办法》(校发[2009]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如下奖助学金评定办法:
1、根据学校分配的奖助学金名额及比例,以各学科、专业人数为基准,各学科、专业分别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2、新生入学,各学科、专业按招生人数入学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分别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3、入学后第二学年,以研究生院下发的在学人数级比例为基准,按照各学科、专业硕士生的学位课平均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成绩相同的情况下,结合发表论文(专利)、获奖情况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考核意见,各学科、专业分别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学位课成绩不合格者不能评定为一等奖学金。
4、第三学年,根据中期报告考核成绩,各学科、专业分别按比例确定奖学金等级。
本办法解释权为冶金工程研究院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定委员会。
冶金工程研究院
2010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