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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强化安全管理责任,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教学、科研及社会服务工作顺利进行,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学校《北京科技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定》等文件,结合本实验室实际情况,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1.2 实验仪器设备及相关工作的管理,必须建立严格的责任制度,各项工作必须严格履行相关手续。 1.3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在本实验室做实验的单位和个人。 2.实验室设备及人员配备 2.1 冶金工程研究院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目前有实验设备大小二十多台套,主要有真空熔炼炉、真空淬火炉、热轧机、冷轧机、金相制样、扫描电镜、热模拟试验机、膨胀仪、连退模拟试验机、拉伸机、表面检测、电气传动控制等。 2.2 实验室配备专业实验人员九名,由实验制造部部长主管实验室日常工作,负责监督和落实管理规定的实施。 2.3 为维护师生人生安全和实验设备的长期可靠运行,实验室任何实验设备在没有获得该设备管理人员批准的情况下均不得开机操作。 3.实验室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与管理 3.1 实验室设备的日常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各责任人员全面负责本人管理设备的各项工作。 3.2 实验员在使用仪器设备前应看懂并理解使用说明书和有关技术资料或经过必要的培训,在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原理和操作技术后方可按要求开启使用。 3.3 对主要的仪器设备必须制定操作规程,实验室人员应以身作则、严格遵守,并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指导,对不遵守操作规程的实验员有权制止其使用。 3.4 实验员对其所保管的仪器设备要按照技术要求进行定期保养,认真进行仪器设备的紧固、清洁、润滑、防腐、调试等工作。本人无法进行保养的要及时提出申请,由单位外请专业人员进行维护。 3.5 仪器设备的所有维修项目都须认真做好维修记录,存档备查。 3.6 符合报废条件仪器设备应及时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实验室主管领导负责统一办理。 4.仪器设备的借用、损坏赔偿 4.1 实验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和私自外借,学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严格办理外借手续,否则后果由实验员自负。 4.2 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到期归还;一般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4.3 仪器设备材料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凡由下列原因发生责任事故造成损失,一律按规定赔偿: (1)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按规定进行工作; (2)不遵守规章制度,未经允许擅自动、拆、改仪器设备; (3)由于其它主观原因造成仪器设备的损坏、丢失。 4.4 属于下列情况可酌情减免赔偿: (1)能按照批导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却因缺乏经验或技术不够熟练造成损失的; (2)发生事故后能积极设法挽救损失,主动如失报告,认错态度好; (3)因工作性质经常接触易碎、易损的低值易耗品,造成损失情况不严重的。 4.5 赔偿: (1)被损坏的仪器设备经修复后,不降低原有的性能批标,以修理费(校外含运杂费)为依据赔偿; (2)仪器设备损坏后虽经修复,但性能批标有很大下降,应重新估价,按损失价值加修理费为依据赔偿; (3)仪器设备丢失或损坏后无法修复者,按其新旧程度折价赔偿。 4.6 仪器设备发生损坏或丢失后,应即时填写“损坏、丢失报告单”,由实验室统一提出处理意见报冶金工程研究院。 5.安全管理 5.1 冶金工程研究院实验室安全实行专人管理。 5.2 严格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由金相制作实验室管理员申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存储柜中,贴有明显安全警示标识,并做好危险化学品耗用和消纳记录。实验人员领用时需经金相制作实验室管理员批准,只能在金相制作实验室使用,不许随意带出。设置临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存点,悬挂警示标识,用于临时存储实验产生的化学品废弃物。按照学校通知定期送往校内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存库。 5.3 压力气瓶统一从后勤集团经营管理部购买,气瓶立放时必须按照规定固定,并配戴好瓶帽。气瓶严禁靠近超过40℃的热源,严禁曝晒、敲击或碰撞。本实验室主要使用氩气氮气压力气瓶,应注意防止泄露,并保持实验室通风。 5.4 XRD实验室,须在实验室入口处张贴放射性危险标志,安装必要的安全防护联用锁及报警装置或工作信号装置,由XRD实验室管理员专人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使用规定,定期接受个人放射剂量监测(每季度一次),定期接受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培训,并定期参加职业病体检(每两年一次)。 5.5 加强四防管理(防火、防盗、防水、防漏)。 (1)严格安全用电是防火的关键; (2)易燃、易爆物品要远离火源,必须加热处理者,应有专人监护; (3)水槽内不许存放任何杂物,随时关闭水门。需长时间流水冲洗者,必须留人监护; (4)下班离室前,必须检查水、电、锁; (5)有害有毒气体不得任意排放,必要时应到有毒气柜的地方处理; (6)有毒物品的空容器、包装物和废弃物,应交设备科统一处理,不得随意乱扔乱倒和当废品出售。 (7)各实验室配有灭火器,实验室人员必须熟悉常用灭火器材的使用,如遇火警除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灭火外应马上报警(119)并即时报告,火警解除后要注意保护现场。 5.6 实验室内使用的各种设备的电源线,必须经常检查有否损坏,要做到: (1)用电线路和配置应由实验室统一安排安装检查,不得私自随意拉接; (2)专线专用,杜绝超负荷用电; (3)使用烘箱、电路等高热电器要有专人看守。温箱需经长时间试用检查,确定确实恒温后方可过夜使用; (4)不用电器时必须拉闸断电或拔下插头; (5)保险丝烧坏要查明原因,更换保险丝要符合规格,或找变电所更换; (6)经常检查电路、插头、插座,发现破损立即维修或更换。 6 附则 6.1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冶金工程研究院。 6.2 本管理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冶金工程研究院 2015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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