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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研究院关于博、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报告的管理办法
——(2010年7月1日)
发布时间:2010-7-30    立即打印  
    为了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培养水平,加强研究生间的学术交流,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保持我院优势学科在国内的领先地位。工程院决定建立博、硕士研究生的定期学术报告制度。具体要求如下:
1、科研报告内容为研究生参加科研项目的研究内容,应主要是自己所做的研究工作,按照毕业论文答辩的要求准备科研报告;
2、科研报告分为2组进行,第1组包括计算机、控制、机械、物流等专业,第2组包括冶金、材料等专业;
3、科研报告时间安排在每周一下午2:00~5:00,每次安排博士研究生1~2名,硕士研究生2~3名;
4、博士研究生从入学第二年开始,每人每学年安排报告1次,每次报告30~35分钟;
5、硕士研究生在整个研究生学习期间安排学术报告1次,每次报告25~30分钟;
6、每学期开学第1周由工程院公布本学期科研报告的名单和报告时间,研究生应该认真准备,提前完成报告的演示文档;

    科研报告完成好的研究生,由工程院进行表彰。报告准备不好和报告水平没有达到要求的,需修改并且重新进行科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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