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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内务管理细则
发布时间:2019-6-17
                                     工程技术研究院实验室内务管理细则

1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1.1为使检测工作场所保持整洁、明亮、通风、无味、无尘、无积水、无杂物,满足测试分析要求,实验员应定期打扫本人管辖的实验场所卫生。
1.2实验室、仪器室和办公场所内的卫生,由使用该室的工作人员各自负责,确保工作场所环境清洁,使用仪器及物品摆放整洁。
1.3实验室采取定期检查卫生的手段对实验室的内务进行管理以确保实验室的环境满足检验分析的需要。
2日常内务管理制度
2.1 检测人员根据所承担的分析测试工作,负责其相应的实验室内务管理工作。
2.2遵守实验室各项制度,保持实验室整洁、安静,注意桌面和仪器的整洁,室内严禁吸烟、进食、存放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2.3实验室根据检测工作的需要装配必要的实验设施,保证工作区域的能源、照明、通风能满足工作需要,仪器设备的使用环境条件应满足说明书的要求,有温度、湿度、抗电磁干扰要求者,配备空调和抽湿机,安装温湿度表计。
2.4实验室内各种仪器设备应按要求放置在固定的处所。使用各种仪器设备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使用登记表,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2.5实验室各种电器设备器皿应按规定的设置场所放置,不得随意移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使用规则。
2..6分析测试工作时,要了解所使用的化学试剂、仪器各自性能和操作规程,做好防护准备方可开始工作。使用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2.7保证电路的安全,对陈旧电器线路或已磨损的电线应及时更换,对开关、插座和仪器接地装置应经常进行检查。
2.8压力气瓶应设置于安全场所并加以固定。
2.9操作人员不能擅自离开实验室,实验完毕应及时切断电源、气源和火源。下班前对水、电、火、气、门窗进行检查。在没有过夜连续实验时不得在实验室过夜。
2.10实验产生的废液、废试剂、废弃试剂瓶等暂时储存在临时危险化学品废弃物暂存点,学校集中处理时按要求及时转运。
2.11实验室需装设各种必备的安全设施,通风橱、试剂柜、消防灭火器材等,对消防灭火器材应做到定期检查,不任意挪用,保证随时均可取用。实验室发生意外安全事故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或气源、火源,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理,并上报有关领导。
2.12新上岗的实验员,必须先安排其接受安全知识教育,学习有关规章制度。
2.13 实验室内必须备有常用的急救药品和冲淋设施,以备急需。
3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3.1实验室用品一律不准私用和私自外借,学校内个人借用时须经实验室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借出,同时要严格办理外借手续,否则后果由实验员自负。无论何种借用情况都必须明确借用期限,到期归还;一般借用期限不得超过一周,归还时应认真检查验收,如有损坏或丢失应照价赔偿。
3.2精密仪器的安装、调试和保养维修均应严格遵守仪器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操作人员应经专业培训合格后方可上机操作。
3.3使用仪器前要先检查仪器是否正常。仪器发生故障时,要查清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使用。绝不允许仪器带病运行。
3.4仪器用毕后要恢复到所要求位置,做好清洁工作。
3.5计量仪器包括天平、砝码、滴定管、容量瓶等要定期校验、标定以保证测量值的质量,必要时实施期间核查。
3.6对实验室内的非检定仪器设备要妥善保管,定期检查,及时维修保养使之随时处于完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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