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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工程研究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补充规定
——(2010年7月1日)
发布时间:2010-7-30
    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冶金工程研究院的科研特点,特制定以下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开始实施。
 
1、培养目标:
除学校培养大纲规定的目标外,冶金工程研究院培养的博士研究生应具备以下能力:
   具备科研创新能力;
   具备独立承担和完成科研工作能力;
   具备较强的沟通交流和表达能力;
   具有解决生产工程实践问题的能力。
 
2、学习年限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及研究院特点,全日制非在职博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3~5年,一般为4年。如博士研究生在4年内提出毕业申请,则需研究院审批。其他类型博士生参照学校相关规定。
 
3、科学研究与学位论文
    博士研究生是科学研究、科技创新的主体,因此博士学位论文的选题要突出创新。一般来讲,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要参与多项科研课题,而博士论文的选题要在导师指导下由博士研究生独立完成。选题要突出创新性和实用性相结合。
    学位论文必须是系统完整的学术论文,要体现充分的工作量和研究成果的先进性,杜绝实验报告型的博士学位论文。
    严禁论文抄袭及论文造假。
 
4、发表论文
    为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在毕业前必须在SCI、EI检索源期刊或ISTP会议上发表不少于3篇学术论文(至少有1篇已经检索),鼓励在国外期刊上发表论文。
 
5、论文审查及答辩
    为了严把博士学位论文的质量关,从2009年入学的博士研究生起,学位论文答辩前须经研究院形式审查通过后,再全部实行盲审。
      未参加学校质量评估的学位论文,由我院组织盲审。
      盲审程序参照学校规定执行。
 
6、加强外语要求
    为了提高博士研究生的外语水平,从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开始,采用翻译、阅读、口语等方式,强化外语考核,作为录取博士研究生的必要条件。
鼓励外语水平较高的博士研究生参加国际会议,对于论文水平高,被高水平的国际会议录用的博士研究生,工程院将择优提供经费资助其参加国际会议。
 
7、奖励与惩罚
    建立博士研究生的奖励和惩罚机制,对表现突出、取得创造性成果的博士研究生给予物质奖励。
    对在国外高水平期刊发表学术论文的给予奖励。
    对于获得北京市、全国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和提名的给予相应奖励。
    对没有达到培养方案要求的博士研究生不予毕业。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从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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