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工研动态
工研动态
政策之窗
下载中心
冶金工程研究院硕士学位研究生管理补充规定
——(2010年7月1日)
发布时间:2010-7-30    立即打印  
    制定本补充规定的目的是在遵守学校研究生培养管理制度的前提下,注重冶金工程研究院招收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目标“高水平、有特色”,规范招生、培养、论文答辩,确保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论文质量不断提高。本规定适用于冶金工程研究院全部在读的硕士研究生,从2009年入学硕士研究生开始执行。
 
1.培养目标
 
1) 冶金工程研究院研究生的培养要注重“高水平、有特色”,在严格遵守各学院培养方案和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力争研究成果突出,学术水平高,论文撰写质量优良。
2) 研究生的选题方向和研究内容要符合冶金工程研究院的科研开发和工程项目需求。研究生要努力学习,勤奋工作,珍惜获得的助研岗位,在科研中锻炼实际工作能力,为将来的择业打好基础。
3) 研究生指导教师要切实履行指导职责,严格要求,严格把关,要充
分发挥冶金工程研究院的学科交叉和集体指导优势,提倡老教师和年轻教师之间的相互学习和传帮带作用,提高研究生指导水平。
4) 发挥冶金工程研究院“专业性、工程性、学科交叉性、创新性”的特色,注重“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卓越工程师”的培养及培养模式的创新。
 
2.研究生招生
 
    冶金工程研究院招收冶金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机械工程、控制科学与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流工程(二级学科)等学科、专业硕士研究生和专业硕士研究生,为了提高研究生培养的水平,提高研究生生源质量,要注重招生宣传,多渠道吸收优秀生源。
 
 
1)选题报告:
硕士研究生不迟于入学后第二学期的第9周(5月)进入课题研究阶段,暑假前完成论文选题工作。
2)中期考核:
第四学期的第15周之前完成论文研究的中期进展报告,有至少3名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评审小组进行评审,并将评审意见填入《硕士生中期报告综合考核表》。中期报告一次评审不通过者,可申请重新评审一次。中期报告两次评审未通过者,按《北京科技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中第二十八条规定作相应处理。
3)发表论文:
硕士研究生在申请学位前,须以北京科技大学为第一作者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含收录)。
4)论文审查及答辩:
严把硕士学位论文的质量,硕士学位论文的外审由工程院统一安排,研究生答辩小组的组成由主管院长审批。
 
4. 奖励与惩罚
 
1) 建立硕士研究生的奖励与惩罚机制,进入课题研究阶段的硕士研究生每月可领取300-500元的补助,补助一般从第二学期5月开始。每个研究生的补助标准和发放时间由导师根据根据科研情况和研究生表现确定。
2) 冶金工程研究院为进入课题的研究生提供必要的实验、工作场地,提供办公设施和上机条件。研究生自费购置科研用计算机者,可获得一定补助。
3) 每年底评选研究院优秀研究生,对表现突出、取得创造性成果的硕士研究生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4) 对没有达到要求的硕士研究生不予毕业。
 
5. 学习年限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5年,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学习年限为2年,若由于研究生自身原因延期,助研津贴停止发放。由于论文未通过需要重新答辩,答辩相关费用由研究生自己负担。
 

   本管理规定根据学校和冶金工程研究院的发展改革要求进行修改,从通过之日起实行,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上一文章:冶金工程研究院关于博、硕士研究生进行科研报告的管理办法
下一文章:冶金工程研究院博士学位研究生培养补充规定
版权所有:北京科技大学工程技术研究院
电话:010-62332598 传真:010-62332947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30号,100083
电子信箱:bkdgyy@ustb.edu.cn